關秉寅 輔仁大學社會系
本研究以法律行為學派的觀點出發,結合發展心理學的發現來分析青少年在面對不同的糾紛對象時,會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來解決人際糾紛。本研究依據理論將糾紛解決方式分成不採取行動,單方解決方式,雙方解決方式,三方解決方式等。攻擊性解決方式,不論是單方的報復行為或涉及雙方的吵架或威脅行為,也是研究的焦點之一。本研究的樣本是由國中,高中,接受保護管束少年,少年輔育院,以及少年監獄中選出的107位青少年。透過基本描述統計分析,邏輯迴歸分析,以及迴歸分析等方法得到的結果大致支持本研究的假設。重要的研究發現包括:(1)青少年在與關係親密的父母或兄弟姊妹間,以及與社會地位高的老師間發生糾紛時,最主要的解決方式是不採取行動。與同學或朋友間的糾紛則除以不採取行動解決外,雙方解決方式也是另一主要解決方式;(2)青少年有使用同一種解決方式來解決不同糾紛情況的傾向;(3)在處理與父母或老師間的糾紛時,男性會比女性更可能使用不採取行動的方式來解決問題;(4)在一些糾紛情況下,父親與母親的教育程度對於一些解決方式之使用的可能性,包括攻擊性解決方式在內,有相反方向的影響力;(5)與老師和朋友間關係也會影響糾紛解決方式的使用。
關鍵詞:青少年,社會控制,人際糾紛,衝突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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