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恆達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及本刊編輯委員
當我們談到「家」的時候,其實它可能指涉三個不同的概念,分別是house(住屋)、family(家庭)與home(家)。「我的家非常的寬敞」、「今天晚上不回家」指的是house;「我家有四口人」指的是family;而「我有一個溫暖的家」則指的是home。住屋是一個物理空間,我們可以談論它的坪數、通風採光、格局配置等特質,但是它必須要經由持續個人化、經營與情感的投入才有可能成為家。家包含了我們賦予空間的心理、社會與文化意義。所以金錢可以買到住屋,卻無法買到一個家。然而我們稱為家的地方,卻不一定是住屋,它也可能是一個小公園、城市、或國家。家可能是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地方;它可能幫助人的成長,也可能威脅人的基本生存。至於家庭則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因婚姻、血統或收養關係而構成的團體。家庭如果沒有共同居住在同一個地方,則家的意義與功能可能會逐漸喪失。不過即使住在同一個住屋中,不同的性別、性傾向,以及位於不同權力位階的個人,他們對於家的感覺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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