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麗安 彰化師範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
王唯馨 台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

近年來,離婚已成為國人解決婚姻嚴重衝突或關係困難的普遍方法。根據相關統計資料與文獻顯示,台灣離婚率呈現逐年成長的趨勢,與世界幾個主要國家相較,也僅低於美國、澳洲及南韓:除離婚件數的比例逐年增加外,婚姻訴訟件數則在 1996 年至 2005 年間大幅成長兩倍之多。面對上述家庭結構的變遷與瓦解,相關專業社群開始呼籲國人須正視並解決離婚及其衍生的社會問題,內政部統計處甚至提出離婚夫妻需先經過婚姻諮商以為因應。本文的目的在於介紹並說明國內外之家事調解工作模式以及理論基礎,並反省台灣目前調解委員的專業及性別意識訓練之議題。

關鍵詞:離婚、調解、性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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