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世光 玉里榮民醫院/ 台灣大學心理學系

自 2001 年 11 月 12 日心理師法公布後,臨床心理師的在職訓練有了明確的法源依據。依據其條文,臨床心理師的執業與執業執照的更新皆與在職訓練有關。此外,在行政院衛生署的規劃下,其對於其所管理的醫事人員的在職訓練也設計了從(1)新進人員的教育訓練、(2)在職人員的繼續教育、到(3)專業能力的進階制度等環環相扣的政策規劃。臨床心理師做為醫事人員之一員,自不能化外於此政策規劃之外。而此等政策規劃又提供了不同醫事專業間的合作、競爭與再定位的動力、如何在此動態之變局中,讓臨床心理師的專業發展能夠長期立於對臨床心理專業的消費者、臨床心理專業、其他不同專業和政府部門四方皆獲益的位置、也要倚靠清楚的定位和務實且有效的在職訓練。綜言之,本文嘗試由臨床心理師在職訓練的法源、政府的政策、和臨床心理師在職訓練的現況三方面,來看臨床心理師的在職訓練與未來需求。

關鍵詞:臨床心理師、政府政策、在職訓練、未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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